权衡利弊的婚姻就是卖淫吗?
实在不想看关于胖猫和贪猪的争论了。就是一个色迷心窍的傻小子被别人耍得团团转,自己承受不起非要装大款,最后还跳桥自杀。姐姐怀疑弟弟被PUA,要为弟弟出头也是情有可原。清官难断家务事,男女之间的拉拉扯扯,官媒下场只会越来越莫名其妙。不过我想提醒外地同胞的是,成都重庆的酒托多的是,被骗的色狼色鬼更是多不胜数。好多年轻男孩子荷尔蒙一上头,就智商为零。牢记色字头上一把刀,色狼遇到杀猪盘变成色鬼,很少有人会同情你的。一个人在中学时期如果没有爱情,这辈子大概率也不会有爱情了。
“……婚姻都是由当事人的阶级地位来决定的,因此总是权衡利害的婚姻。这种权衡利害的婚姻,在两种场合都往往变为最粗鄙的卖淫——有时是双方的,而以妻子为最通常。妻子和普通的娼妓不同之处,只在于她不是像雇佣女工计件出卖劳动那样出租自己的肉体,而是一次永远出卖为奴隶。”——恩格斯《家庭、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》
“现代的、资产阶级的家庭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的呢?是建立在资本上面,建立在私人发财上面的。这种家庭只是在资产阶级那里才以充分发展的形式存在着,而无产者的被迫独居和公开的卖淫则是它的补充。资产者的家庭自然会随着它的这种补充的消失而消失,两者都要随着资本的消失而消失。”——马克思《共产党宣言》
恩格斯不是让无产阶级青年都去参与那种真正意义上的卖淫,而是认为的卖淫包括权衡利弊的婚姻。换句话说,就是恩格斯认为权衡利弊的婚姻就是卖淫。希望那些多次相亲,挑来挑去的人好好好看看《家庭、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》这本书,思考好到底要不要结婚。
权衡利弊的婚姻就算是卖淫,那又怎样呢?成年人的世界哪里又不是权衡利弊呢?